服务项目资金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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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资金补助申请/失业/保险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受影响企业的界定
本通知中的“受影响企业”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二、关于对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及条件
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此项政策和受影响企业申请享受此项政策应符合下列条件:
实施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述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仅需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受影响企业 " 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于受影响企业申领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受理
(一)受影响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在收到受影响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在完成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告知审核结果。
(二)对审核通过的受影响企业名单和返还的失业保险费金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在门户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定的受影响企业名单和返还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基金程序直接将资金一次性到受影响企业账户。
(四)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申请返还有什么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此项政策和受影响企业申请享受此项政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各地级以上市
实施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2、受影响企业
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000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0000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0000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足额: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3、无法同时享受稳岗补贴
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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