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认定申报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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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证面议 **企业申报面议 科技项目申报面议 高企申报*面议 知识产权面议
近年来,国家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较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学研合作的记录(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如何规划?(重点)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
①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或个税183天以上;
③科技人员与*,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的,但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可佐证;
④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⑤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①研发项目要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科技计划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②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③研发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产品收入
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产品;
②**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提升**产品价值;
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①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
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①建议企业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项、项目成果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发项目记录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试验过程文件、测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文件;
②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人员研发与成果转化热情;
③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7、成长性评价
①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
8、领域选择
①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领域的四点统一。
②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往年评审时都会否定一部分企业的低水平研发项目或编造的不切实际的*项目,与之对应的研发费用、成果转化也被剔除,危及申报结果。
东莞**企业认定申报管理政策
的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报流程:
一、企业根据《国家认定办法》和《国家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企业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1、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书面材料
(1)《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A.具备立执业,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其中技术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 组成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立评价
每名技术单填写《认定技术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单填写 《认定财务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立评价的基础上,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认定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库及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库(包括技术和财务),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应不少于评审的3倍;
(2)技术应具有技术,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应具有相关技术,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相关职业;
(3)认定机构根据企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从库中随机抽取组成组,并1名技术担任组组长 ,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五、认定机构根据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七、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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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中,知识产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哪些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申请材料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有五个环节,包括自我评价、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组织审查与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申请企业要完成的是**项,其中材料准备是重要的一项工作。
五、后续管理
(一)企业获得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对已认定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发生哪些行为会取消其?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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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管理**认定?
1、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认定工作的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3、企业取得后,应依照本办法*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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