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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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科技项目申报
外资企业能申请么?
资企业能申请
根据2016年颁布的新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包括港澳台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
认定具体评价方法:(须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
序号 指 标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计 100
上述的评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说明]
1.由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或者4个实用新型**。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四.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总资产增长率=1/2 (*二年总资产额÷年总资产额+*三年总资产额÷*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二年销售额÷年销售额+*三年销售额÷*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20分
五.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上年度的高新产品(技术服务)收入要占总收入60%以上.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可以获得什么资助?
可以享受的资助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六)取得国家证书后可享受相应认定补贴。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是指哪些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是指哪些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③**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目前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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