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中当年职工总数怎么统计?
**企业人员认定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企百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一)项和*(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度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问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经营期不足3年能否申报**企业?
**企业认定是从4个方面进行评审的
方法/步骤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要1个近三年的发明**,或者6个实用新型**或者6个软件著作权。
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这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企业的管理水平: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产项报告;
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械并具有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这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
1. (必须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近三年*或受让的知识产权)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的范围内)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公司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需要达到**企业认定的指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必须达到**企业认定的指标)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研发费用需要达到**企业认定指标)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 **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 同时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申请**企业时**企业产品收入是指什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百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可以计入的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度、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问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答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多少减免?
企业通过**企业认定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25%降为15%!可以为企业剩下一大笔钱!那么,具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一、明确**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
1、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自其**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举例说明
A企业取得的**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2、**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举例说明
B企业的**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B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二)明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
1、明确后续管理范围:
**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统一了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
2、明确调整后续管理程序:
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3、明确追缴期限:
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明确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避免因为理解偏差导致扩大追缴期限,切实**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企业优惠的备案要求
在留存备查资料中,涉及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资料备查.
(四)明确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
1、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的**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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