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新认定资金奖励政策
1. 广州市:对当年成功通过**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以下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广州南沙区:对新落户本区的**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2、珠海市 从2018年起,珠海市通过**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珠海市金湾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认定,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包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给予5万元申报费用补贴,对通过高新认定(包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区级财政补助50万元奖励。
3、佛山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
顺德区: 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 3 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企业给予补助 20 万,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禅城区:对我区新认定(认定)的**企业给予 25 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火炬计划重点**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
南海区:对通过认定的火炬计划重点**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15万元补助。
高明区:对申报**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区级财政补助20万元;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给予区级财政补助10万元。
三水区:对通过**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区级财政补助20万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给予区级财政补助15万。
**企业税收政策如下:
1、企业经认定为《**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企业的认定注意事项:
1、由于材料比较繁杂,欲申请认定为**企业,应尽量提早准备;
2、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时,注意选择经认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且研发项目和销售合同必须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
4、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证据必须提供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明的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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