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疫情补贴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 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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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补1819元/人!南海稳企政策申领细则来了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1)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应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2)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指导规范用工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指导企业按照我市规范用工管理系列范本,做好员工的考勤及工资支付台账登记。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一)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政策
我市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政策,简称稳岗补贴,从2016年起实施,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从2014年度起各年度的稳岗补贴。
1.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每年1月31日;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过2019年度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过20%。
2014年至2018年度,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过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为2.35%,2015年、2016年同为2.36%,2017年为2.35% ,2018年为2.36%。
裁员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服务对象
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3.返还标准和支出项目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4.申报方式
企业可在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选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按流程进行稳岗补贴申请。
5.受理审核
企业按系统提示填写数据,初审通过后上传已盖章申报表等资料扫描件,提交审核。
6.公示及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将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名单、涉及金额等信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稳岗补贴核拨手续。
(二)援企稳岗补贴
1.补贴申请条件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支出的此项工资成本,通过本政策予以适当补贴。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接受**的,住院接受**期间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2.服务对象
对因疫情接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工资待遇的企业。
3.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x职工住院接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
4.申请材料
(1)企业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因疫情接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花名册;
(4)因疫情接受**的职工提供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实行集中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被实行居家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应当注明医学观察隔离的期限);
(5)职工因疫情接受**的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
审批机构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延迟复工补助
1.补贴申请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2)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3)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是指《实施细则》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2. 服务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的企业。
3.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
4. 申请材料
(1)企业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按照《广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粵府明电〔2020〕6号)规定提前复工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4)条件2所提及职工的花名册(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保留相关职工返佛的路途、车票等以备检查;
(5)条件2所提及职工从2020年2月至3月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 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
审批机构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佛山疫情补贴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成果应用
1. 加大疫情防控应急攻关研发投入。采取省、市、区联动方式,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左右,组织和支持*防控主体力量和优势企业,在疫病防控各方面开展抗击疫情相关的科研攻关,发挥科技在疫情防控战中的强大力量。
2. 支持重大病防治技术攻关。在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攻关中,设立重大病防治新技术及应用专题或方向,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左右,组织本地优势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病防治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
3.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自主开展科研攻关。支持在穗的省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创新平台聚焦疫情防控科技需求,自主设立应急防控项目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主动提供药物研发、疾病溯源、快速检测、AI算力、运算模型等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可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 **支持疫情防控表现**的科技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的科技企业,**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时,可在企业规模、研发规模、财务指标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
5. 鼓励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全市相关领域产学研创新联盟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科研攻关,支持各联盟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组织的科研攻关项目。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的联盟,在年度的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
6. 推动科技企业疫情防控科研成果应用。鼓励企业对具备应用推广条件的疫情防控研究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对我市及港澳地区内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在疫情期间成功登记与疫情防控有关技术合同的,在本年度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将获得一定评分权重的评分奖励。
二、降低科技企业研发和运营成本
7. 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250万元,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奖励,每家奖励20万元;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众创空间予以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
8. 对减免租金的创新创业载体予以表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予以表彰,并在该年度的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表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创业导师评定、创业孵化培训、创新创业展览展会、创业大赛合作单位予以**推荐。
9. 开展科技暖企行动。建立重点科技企业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研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和研发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等政策宣讲、辅导和审核,做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精准收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需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引导基金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10. 支持科技企业疫情防控中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进行示范应用,根据在防疫抗疫中的实际应用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广州市2020年度创新产品目录。
11.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推出惠企服务产品和举措。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在提供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及科技咨询等服务时给予优惠,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做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年度科技服务示范机构补助专题评审中给予一定权重的评分奖励。
12. 加快对企业财政支持经费的拨付。对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的涉企经费**办理拨付,在6月底前拨付比例达到年初预算的70%。
三、提供科技金融精准服务
13. 加强企业科技金融服务。2020年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左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按保费支出的30%-60%给予补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新三板签约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给予5~10万元补贴。
14. 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相关子基金(合作机构)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且具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推荐支持。
15. 加强科技企业信贷服务。进一步发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企业融资需求收集通道,快速汇总企业融资需求,鼓励资金池合作银行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快速办理一批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代偿业务,提高合作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性。
四、加强人才**和科技管理服务
16. 支持企业邀请外国*来穗工作。为来穗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外国*来华邀请函》,并提供口岸签办理等出入境便利,外国*凭邀请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天以内)。采取“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开展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等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开通英文咨询服务电话热线,便利在穗外国*沟通咨询。对外国*在穗期间所需的国际往返旅费、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助。**支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外国*申报高端外国*等项目,对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外国*,**推荐参加中国友谊奖评选。
17. 优化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实现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办理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工作尽量简化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评审、咨询等活动,应以通信、邮件、网络等方式开展,尽量避免提交纸质材料,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开展项目检查和考核活动。
18. 适当放宽项目实施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到期未及时结题验收的,可继续组织实施,项目合同期限适当延长,项目经费可继续按规定使用,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在2020年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影响项目申报。
19. 加快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建设。按照业务办理“不见面”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建设,有特殊需要的评审会采取“不见面”视频会议方式开展评审工作。研究开通疫情防控中应用的技术及产品信息调查收集、疫情防控相关紧急研发项目快捷申报等功能,为开展各项科技业务管理服务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20. 加强政策宣贯和科普宣传。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专窗,汇总国家和省、市、区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促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和疫情防控与健康教育的宣传资料,便于科技企业查询。
本通知有效期至新冠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佛山疫情补贴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
关于申报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兑现《佛山市三水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七条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补贴资金,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三水区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参保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补贴标准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5号)*七条执行。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工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三、申报材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税务部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日期前登录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在企业申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初审后,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保局。
(三)区人力资源社保局收到各镇(街道)初审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企业员工参加社保情况审核后,提交区经科局。
(四)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后,通知企业按照核定后的补贴金额开具收据,并将盖章后的收据扫描件发至区经科局*的电子邮箱。
  (五)区经科局收到企业的收据扫描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企业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2月18日
佛山疫情补贴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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