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其资格?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十九条 已认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 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认定材料审批要多久 ?
**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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