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南沙暖企措施十条》应急**奖励、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的操作指引
一、应急**奖励
(一)支持内容
一是对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应急生活物资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对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上级工信部门技术改造补助奖励的,按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二)支持对象
我区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疫情重点**企业名单)的工信企业。
(三)支持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注册,在南沙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信企业;
2.申请单位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或应急生活物资;
3.申请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此条件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列入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确定支持的技术改造资金配套项目,参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进行扶持,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助金额的**、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分别不**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五)需要提供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5-7项材料申报资金配套项目提交):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广州南沙应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
5.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6.上级工信部门扶持资金收款证明;
7.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
(六)申请时间
分批次申报,2020年2月开始批申报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其他要求
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区级配套奖励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是对2020年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20年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值1000万元(含)以上;(此条件申报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
3.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此条件申报新投产奖励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确定支持的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按照产值增加值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确定支持的新投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需要提供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广州南沙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4.营业执照;
5.企业2019年度一季度和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申报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提供);
6.企业报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申报新投产奖励的企业提供)。
(六)申请时间
分批次申报,2020年4月开始批申报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统筹规划部: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开展高明区积极应对新冠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二)2020年3月31日前备案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以及现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扩大现有产能的企业。
(三)项目实施地在高明区境内,属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过20万元。(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土地资产和非生产通运输设备不计入)。
三、办理流程
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完成在线申报。申报材料的相关文件应按照附件的格式编写,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全套资料应上传到服务平台,提交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在线审核通过后,请从服务平台上导出带防伪水印的版本打印成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按要求填写《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含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4.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如2020年1月1日之后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如有多张,需提供相应的汇总表格。(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土地资产和非生产通运输设备不计入);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6.提供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7.属储备和包销,还需提供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组组长单位出具的核定资料;
8.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3月4日
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2月18日主持召开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
1.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支持政策。
3.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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