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面议
高企申报面议
科技项目申报面议
国家**企业认定申报面议
**企业申报面议
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
各个省市开始认定的时间不一样,一般北京地区相对晚一些,同时,地区不一样认定的批次也会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区同一年认定在二到三批左右

有什么好处?
一 税收政策:
1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2 土地出让金按50-75%征收
3 研发费或无形资产按175%扣除或摊销
4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
5 技术性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6 地方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7 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二 资金政策:
1 成为地方、行业组织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扶持、的优选对象
2 利于申请获得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和设备、基金、、贴息和投资
3 利于吸引金融、风险投资机构的推动,加速企业产业化扩张
4 利于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产业建设、运营、总体总承包群
5 地方规定的项目跟踪、补贴和直接奖励
三 产业政策:
1 成为进入《国家重点**领域》快车道标志
2 利于向高新产业转型和突破
3 利于获得国家和地方在产业中复制、推广的关键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实现效能、收益、生态、人文、社会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进步
4 利于打造**领域精英队伍
5 利于成为**业**产业链的上游地位
四 价值:
1 利于价值和实力的提升,增强综合竞争力
2 利于融资上市

所得税优惠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企业获得后,自证书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申请国家高新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请问,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政策?
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被取消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7、新《认定办法》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http://zwgszc.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