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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5%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此外
(1)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
(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3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或中级(含)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认定。
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2019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费用**过3000万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或中级(含)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5%
(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四)企业运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区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五)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200万元
(六)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三、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时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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