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3年**企业认定流程 高企认定一站式申请 科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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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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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中科技成果来源材料都有什么?
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认定的难点与重点,也是失分的重灾区。因此企业如果需要申报,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上,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与规划。那么认定中科技成果来源材料都有什么呢?
(1)企业内部项目:对于企业的项目,材料选择性提供项目立项、结题、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2)企业外部项目:材料选择性提供正式技术交易合同、产学研合作合同、购买协议、发布的标准文本等材料。
广州2023年**企业认定流程
请问认定时间大概是多久?
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认定申请书;
2.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 构进行核实处理。
广州2023年**企业认定流程
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一、认定申请基本流程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认定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名单,报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广州2023年**企业认定流程
申请国家高新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请问,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政策?
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被取消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7、新《认定办法》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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