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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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
(六)原则上已建有区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企业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建有研发机构,申请组建的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200万,组建后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公益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落实市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科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重大技术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四)具有为**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佛山南海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500 万元。
(三)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 300 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专以上*或初级人数不低于 10 人。
(六)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 3 件或授权发明 1 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级工程中心。
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发文批复是否同意依托单位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八条 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认定或复审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分别经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针对申报条件,形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5%
(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四)企业运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区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五)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200万元
(六)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三、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时间
9月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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