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外观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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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实用/发明/外观
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代理人制作正式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申请的受理
局受理处或各申请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局受理处或各申请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通知书
向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以下简称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过1个月尚未收到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局收费处或申请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局受理处、各地的申请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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