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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资金补助申请/失业/保险
什么是“受影响企业”?
1、定义
“受影响企业”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2、“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
00001. 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00002. 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过15%;或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过15%。
3、“受影响企业”认定程序
"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办理。

只需两步轻松申请返还!
步:
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
由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将信息录入省“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会同税务、海关部门进行信息比核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并告知企业。

近年来,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于去年《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就业九条 "),积极应对经济环境新情况、新变化,有效促进和扩大就业,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2018 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 147.7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2.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详细申请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2、信息比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负责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经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对申请企业应征销售额下降或进出口额下降情况进行比核。
系统比核所需应征销售额数据(不含深圳市数据)和进出口额数据,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分署提供。省实名制信息系统与省税务局征管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比核各地录入系统的企业应征销售额数据情况。深圳市企业以"应征销售额下降"作为申报情形的,应征销售额情况由经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接获取,并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比核。
广东分署于2019年*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符合进出口额下降比例的企业信息交换给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经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对申请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比核。
3、结果确认和反馈
经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等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同时抄送税务、海关部门。"受影响企业"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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