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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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实用/外观/发明
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则增加了公布、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受理阶段
局受理处或局申请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缴纳申请费后,该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注意:如未在限定时期内缴纳申请费,该申请将视为撤回;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发明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证书。
申请阶段
发明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文件。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步骤 →审批流程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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