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面议
科技项目面议
专利申请面议
专项审批面议
知识产权面议
具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认定对人员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1、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科技、研发人员的比例要求。根据上述数据要求,从政策上看,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比例为包含关系,许多这样认为。但在实际审查中,各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有人认为不是包含关系,即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应各占当年职工人数的30%和10%。
2、企业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企业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与其*、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切合。如规定“ 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申请人就应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3、对科技、研发人员的界定,企业要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
4、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认定的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将《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印发。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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