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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认定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根据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认定工作”的通知,主要分为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两大部分内容需要注意。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缴纳人数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2017~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7~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7~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19年**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性、合同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门审核留存。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认定中技术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 **产品(服务)收入
**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认定对人员方面有什么要求?
对高新企业人员配置的要求,在《认定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结合该办法的其它相关内容我们对该条规定应从以下方面理解:
,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科技、研发人员的比例要求。根据上述数据要求,从政策上看,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比例为包含关系,许多这样认为。但在实际审查中,各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有人认为不是包含关系,即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应各占当年职工人数的30%和10%。
*二,企业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企业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与其*、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切合。如规定“ 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申请人就应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三,对科技、研发人员的界定,企业要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
*四,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后再说的一点是,要申请成高新企业,除人员配置应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企业;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处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内;**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同销售收入总额之比达到相关要求;知识产权的数量、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研发组织机构的管理水平、销售收入与资产总额的成长性这四个指标的得分都**70分。
为什么申报条件都满足了?高新企业认定还是不成功?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实用新型通过的周期为一年左右,发明通过的周期更长,要两年到三年。大多数知识产权数量不够,又急于申请高企的企业想保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加分快捷的办法就是选择软著申请。企业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软著,知识产权关联性低,甚至软著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完全不搭界,张冠李戴,这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评分不高。
新的工作指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打分是由技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企业来说,成果转化多多益善是一方面,成果与产品之间的关联与有效转化也是高分的重点。
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等这都是企业需要详尽描述的要点,部分企业“强行转化”,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成果与产品几乎无关联,那任你舌灿莲花也无济于事。
新的工作指引加强了企业对人员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乡镇型科技企业。而不少新成立的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往往核心创业人员甚至初创团队的员工都不交,将钱省下来用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此外,近两年新成立的企业多以技术人才创办为主,这类企业技术方面比较,但财务管理方面就相对松散。由于线上支付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线上收款,直接进入账户,即使进入公司账户也很少,导致账目混乱。
在后补充材料中常常*出现制度写明了有具体金额的奖励激励,但没有发奖金、汇款或现金签收的凭证等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使审核对其各项管理制度存疑,导致。
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初次申报的企业来说,对具体政策和申报过程不够透彻以及编写申报材料经验不足也是难关。团队缺乏实操经验,不清楚材料具体应该怎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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