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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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服务项目四上企业培育奖励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单价面议 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项目申报
*七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组织扶持资金申报。企业结合申报通知制作申报材料。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3.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4.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奖励扶持方案。
5.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扶持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合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将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6.经区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批复意见,将奖励扶持资金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至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奖励扶持资金(含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发放至企业。
(二)商(协)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组织扶持资金申报。商(协)会结合申报通知制作申报材料。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3.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4.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奖励扶持方案。
5.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扶持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合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将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6.经区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批复意见,将奖励扶持资金至区经济促进局,再由区经济促进局将资金发放至商(协)会。
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奖励标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明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须验原件);4.银行许可证;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纳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1、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厦二楼;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在牵头单位全面协调推进培育工作的同时,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区对本区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要围绕“四上”企业年度净增长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区要统筹区相关单位同市直部门做好对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相关专项资金,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解决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国税局、市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2017年9月底前向市提供纳税额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名册及联系方式;市工商局负责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册;市科技局负责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成为“四上”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培育交通运输、物流、运输代理等服务业;市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和入库申请工作。
市督查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和通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提请市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解决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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