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佛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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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服务项目四上企业培育奖励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单价面议 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项目申报
统计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立法人的企业(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请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三)入库申请方法。申请入库工作由市、区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达标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由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经国家终审批成为“四上”企业后,按制度规定纳入“一套表”进行数据报送。
佛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管理办法
工业培育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50万元的工业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和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培育企业申请入库工作。2.批零住餐业培育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批零住餐业,包括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15万元、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10万元(住宿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旅游局协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10万元的有关情况并依此建立批零住餐业培育名录库,和督促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申请入库
佛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二条  区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佛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管理办法
规范培育入库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分类、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每月一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进行逐个核实,完善入库所需各种资料,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六)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各级统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四上”企业在统计、财会、税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申请成为“四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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