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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
(六)原则上已建有区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企业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建有研发机构,申请组建的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200万,组建后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公益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落实市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科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重大技术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四)具有为**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
一、扶持类别、标准及条件
(一)企业研究院
1.符合下列(1)-(5)项条件的研究院,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
(1)我区企导,与国内不少于1家科研院校合作共建的研究院。研究院须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建设及运营计划安排不少于3年,且存续期不少于5年。
(2)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设施,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5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副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以上。
(3)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4)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并在我区实施。
(5)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技术对接、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等。
2.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经区经科局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1)5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0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5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2场。
(2)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5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人员不少于2人、博士或副高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10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4场。
(二)大型综合性研究院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决策,签订协议并明确建设任务及指标,并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约定的建设任务及指标进行考核,给予1亿元的资金扶持。
(三)院士工作站(室)
1.符合下列(1)-(5)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室),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启动经费50万元扶持。
(1)申请主体为我区具备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5)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制定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等。
2.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经区经科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1)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1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5件。
(2)2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1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2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30件。
(3)3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2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2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3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50件。
(四)企业研发机构
在我区设立、被门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在我区设立、被科技、工信(经信)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进行认定。其他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各级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进行申报认定。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作为扶持依据。
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不再另行给予扶持:
1.同一主体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
2.已认定为较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再认定为较低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5%
(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四)企业运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区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五)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200万元
(六)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三、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时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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