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面议
高企申报面议
科技项目申报面议
国家**企业认定申报面议
**企业申报面议
申请国家高新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请问,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政策?
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被取消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7、新《认定办法》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企业获得后,自证书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请问认定时间大概是多久?
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认定申请书;
2.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 构进行核实处理。

认定系统怎么填写?
企业注册获得了用户名和密码,表明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并不是说可以申报高企。如果想获得申报业务,就需要激活账户。具体做法: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认真填写信息完善表,提交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才算激活。
未激活时,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个选项“企业信息完善表”;激活后,该项有四个选项“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变更认定机构”和“异地搬迁”。如果企业用户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项时,就说明是未激活状态。
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1)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2)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3)企业注册地(省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认定机构时,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进行操作,并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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