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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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优势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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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立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立法人,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二)企业班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试制和检测设备设施。
(四)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组织实施。
(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九)企业在从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 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 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行为。
除基本条件外,制造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制造业企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信息服务业企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政策奖励:
市级奖励: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
禅城区奖励: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5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补助;

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区别
1、区别:
1.1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我省**产业发展;实施、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1.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目的: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由此可见,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当然了,这是辞令,实际还要看企业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对两种认定有何具体需求。如果能拿到其中一项,已说明企业具备一定技术创新实力,要拿另一项完全看企业想不想了,不难。
2、通过认定的好处:
2.1两者都是认定,如能获得认定对企业申请其他荣誉如当年的中国评比,或者参与工程投标等,可以获得加分,算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2.2各省对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都有专项资金扶持,但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力度更力一点。以广东省为例,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通过认定后另外竞争申请专项资金,不过一般都能拿到资助)支持额度约200W,工程中心只有40W。如果是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据说有500~800W,也是获得后再竞争资金。
2.3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另外有一优惠政策是企业购买进口研发检测仪器设备可以免进口税,如果企业买的进口仪器越多,免税额度就越高,并且只要能保持就可以一直享受该政策。免税手续也较为简单。
3、申报时间
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是每年相对固定的时间受理,一般是4-5月份;工程中心则是全年受理。
4、后续管理
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是每两年一次复评认定,达不到分数就要取消。工程中心虽然也要求每年提交绩效检查报告,但没有那么严谨的评分标准,甚至几年后就没人管了,连自己都差点忘记拿过那么块牌匾。

佛山南海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500 万元。
(三)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 300 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专以上*或初级人数不低于 10 人。
(六)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 3 件或授权发明 1 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级工程中心。
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发文批复是否同意依托单位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八条 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认定或复审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分别经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针对申报条件,形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面向对象
本通知面向范围是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将另行通知)。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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