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面议
科技项目面议
专利申请面议
专项审批面议
知识产权面议
具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认定对人员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1、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科技、研发人员的比例要求。根据上述数据要求,从政策上看,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比例为包含关系,许多这样认为。但在实际审查中,各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有人认为不是包含关系,即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应各占当年职工人数的30%和10%。
2、企业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企业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与其*、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切合。如规定“ 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申请人就应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3、对科技、研发人员的界定,企业要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
4、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将《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印发。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认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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