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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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工程中心 品牌科雄咨询 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优势一对一服务 服务价格面议
申请建立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立法人,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二)企业班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试制和检测设备设施。
(四)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组织实施。
(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九)企业在从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 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 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行为。
除基本条件外,制造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制造业企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信息服务业企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政策奖励:
市级奖励: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
禅城区奖励: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5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补助;
佛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六)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七)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八)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二、扶持方式
(一)坚持**推荐原则。今后在推荐申报省、市级工程中心时,首先在区工程中心的基础上推荐。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工程中心,每个单位只可以组建一个区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工程中心。
(三)采用“事前立项,事后扶持”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区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无偿经费扶持,每个区工程中心给予扶持经费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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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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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
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材料。
http://zwgszc.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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