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认定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0年,国家**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预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较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如何规划?(重点)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
①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
③科技人员专业与*,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专业的,但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职称可佐证;
④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⑤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
①研发项目要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②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③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产品收入
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产品;
②**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提升**产品价值;
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①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具体建议如下:
①建议企业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项、项目成果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发项目记录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试验过程文件、测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文件;
②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人员研发与成果转化热情;
③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7、成长性评价
①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8、领域选择
①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领域的四点统一。
②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往年*评审时都会否定一部分企业的低水平研发项目或编造的不切实际的*高端项目,与之对应的研发费用、成果转化也被剔除,危及申报结果。
温馨提示:近年来**企业申报审核也逐渐变严格,如果企业需要申报高新,尽可能提前规划!
国家**企业认定有什么条件和补助呢?
**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全国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非**企业为25%),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高新企业减免10%,按照15%征收).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高新企业认定,高新认定后的好处为什么这么强,原来是
申报**企业认定的意义和好处: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也是进一步为国家引进高科技人才。
2.高新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树立企业有发展性,技术性,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高新企业认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各个省市针对**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都是不同的,但所有的企业都支持**企业,而且经认定的**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高新企业认定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也是企业准备申请上市的步。
5.高新企业认定提高企业资本价值,**企业是吸引地方、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这也是作为竞争有利的一部分。
哪些部门管理**认定?
1、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企业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3、企业取得**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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