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 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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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
服务内容
我们将全力辅导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总结、经营管理总结和技术管理与经营的完善工作,直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评审。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向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申报测评:根据企业实施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情况、知识产权及经济效益等情况,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条件。
2、申报指导:在确定企业符合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企业,我们将对企业进行申报指导,指导内容如下:
(1)政策讲解:全面讲述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政策及要求。
(2)财务指导:讲解申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财务指标及要求。
(3)材料指导:帮助申办企业整合和编写材料,帮助企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协助网上申报。
3、企业研发费用台账指导:对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进行整理及分析评估,对已经有建立研发费用台账的企业,根据研发费用的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评估分析,对不符合部分重新归集费用,对为独立建立研发费用台账的企业,根据研发费用的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企业现有科研项目进行分析评估,研发费用台账方面严格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培训、指导直至达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为止4、材料编写:帮助申办企业编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料的汇总,材料目录编制,相关附件的核实,材料的印刷与装订等工作。
5、报前预审:在完成申报材料后,我们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编写的申报材料完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加计扣除的程序
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立项备案和减免备案。
1、立项备案: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在研究开发项目确定后,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说明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附送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如属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应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减免备案: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以下资料进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
(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的填报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数额按规定计算后分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栏、附表三*39行“加计扣除”栏、主表20行“加计扣除”栏。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进行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
财务核算要求
1、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自2009年度起,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下列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律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三十条**款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3、国税发[2008]116号对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要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指导。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步骤:
第一步:做好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第二步:做好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第三步:在科技局系统做研发费用项目鉴定
第四步:准备资料随时配合税局的抽查
扶持方式
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研发投入的补助,为高企认定做铺垫提高成功率。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例: 一家2000万规模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比例10%,研发费用投入200万,所得税比例为15%,加计扣除可减免所得税=200万*75%*15%=22.5万
-/gbadb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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