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减如何申请?
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权当年起十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十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
**费用减缴条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收费减缴条件为: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费用减缴比例
(1)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费减所需证明材料(1)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与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盖上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
申请人或**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2020年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寄交/面交至审核机构。
其他提示
费用减缴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缴上述费用。提出专利申请后只能请求减缴出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较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由于,个人和企业在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时不同情形需要不同的材料,如果材料准备不当,将会延误办理费减的时间,有可能会**优惠政策,因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减备案,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办理费减。
作为专业咨询顾问机构, 科雄咨询形成了以“**项目咨询”为核心,以“企业品牌及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财务规范化建设”为两翼的业务机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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